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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平煤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
来源:《平顶山矿工报》 作者: 时间:2007-03-16 阅读:
    本报讯 (记者 周瑞昌) 昨日上午,市政府平煤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(以下简称协调小组)在平煤集团信息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,全面部署平煤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。副市长张遂兴在会上强调,要全市动员,为平煤的棚户区改造提供最优质的服务。
    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,各县(市)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,平煤集团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徐建明,副总经理何一元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
    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宣读了省政府《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》和市政府《关于成立平煤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》。
    张遂兴要求,平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、工作任务重、时间要求紧、协调难度大,要全市动员,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最优质的服务。各县(市)区、市直有关部门和平煤集团,要树立全局观念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共同做好此项工作。各县(市)区、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,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简化审批手续,提高办事效率,积极主动提供服务。平煤集团要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力协作,密切配合,周密组织,共同做好各项工作,确保棚户区改造快速推进。
    张遂兴指出,省政府在《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》中规定,省政府对省属6大煤业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,按规定标准实际建成的面积,每平方米补助200元,省辖市市政府每平方米补助100元;在税费减免方面,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,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项目(含基金)全部免收,免征契税、土地使用税;在建设用地方面,要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,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,在用地指标安排上,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,对煤炭企业自有存量土地中原属于划拨的生产用地,允许变更为建设用地,需新占用土地,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。对于省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,我市要不折不扣地执行,使广大棚户区居民真正享受到棚户区改造带来的实惠。
    张遂兴强调,棚户区改造工程,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、项目招标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,要加强施工管理,严把工程质量关,坚决杜绝“豆腐渣”工程。各县(市)区、市直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,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,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。对无故阻挠施工、强买强卖的不法行为坚决给予打击,对吃、拿、卡、要,变相乱收费等现象一经发现,坚决制止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    何一元说,平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在去年开工建设3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,现在正在全面快速推进。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,平煤集团要按照省政府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,和协调小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对接,为确保在明年年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不懈努力。平煤集团的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向协调小组汇报、沟通,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,全力以赴开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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