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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平煤“矿山业余歌手大赛”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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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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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:
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,活跃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,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“欢乐中原·平顶山”广场文化活动方案》的通知精神,经研究,集团公司将于2008年7月至8月间,举办平煤集团“矿山业余歌手大赛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比赛形式及要求 1.本次活动系声乐比赛,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。 2.比赛包括民族、美声、通俗(流行)三种唱法;独唱、重唱、组合、小合唱(不超过8人)均可。 3.参赛选手演唱歌曲伴奏一律采用CD光盘。 4.演唱歌曲内容要健康向上,富有时代气息。
二、参赛资格 1.平煤集团所属单位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,年龄在18岁以上均可报名。 2.集团公司所属文工团、艺术团等专业文艺团体人员不可参加本次比赛。
三、报名时间与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:自通知即日起至6月30日。 报名办法:选手到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报名,或个人单独到集团公司文体办艺术科报名均可。
四、比赛时间及地点 预赛:7月至8月间在矿工俱乐部文化广场进行。 决赛:9月初(矿工节期间)在矿工俱乐部进行(具体时间另定)。
五、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3个,二等奖6个,三等奖12个,优秀奖15个,组织奖若干。
六、评比办法 比赛遵循“平等竞争、公平评判”的原则,预赛采取评委当场打分不亮分、逐一比较的方法评选出参加决赛的选手;决赛采取评委当场打分、当场亮分的办法,当场决出名次,随后颁奖。 本次大赛由集团公司文体委主办,集团公司音乐、舞蹈协会承办。大赛办公室设文体办艺术科、文化科,负责比赛组织工作及比赛有关事宜。
联系电话:2725937 2725120
平煤集团文体委 2008年5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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